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徵求 技士~2025-04-21

徵才機關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自然保育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8-澎湖縣
有效期間 2025-04-14~2025-04-21
資格條件 1.具公務人員普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自然保育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且報名時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工作項目 1.本管處轄管園區環境生態調查與保育研究規劃與執行。
2.辦理澎湖南方四島園區景觀與設施、自然資源巡查及管理。
3.辦理生態監測工作:觀察記錄陸域及海域動植物的生態變化。
4.外來種生物移除與原生種生物復育。
5.保育研究跨域合作(機關與地方)推動與緊急災害應變及救助事宜。
6.必要時至東吉管理站支援處理相關事務。
7.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嶼坪管理站(地址:澎湖縣望安鄉東嶼坪47之2號)及東吉管理站(地址:澎湖縣望安鄉東吉村3之1號)。
聯絡E-Mail smileca@nps.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如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
二、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職缺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略以,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時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7)3601898#1867 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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