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徵求 科員~2025-04-24

徵才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或警佐1階至警正3階
職稱 科員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17~2025-04-24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或訓練及格,且現職委任第5職等或警佐1階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具警察官任用資格,經中央警察大學畢(結)業或消佐班訓練合格者。
三、具1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驗者或具辦理預防調查業務經驗者為優先。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工作項目 一、負責青春專案、百貨公司週年慶及春節前消防安全檢查事項。
二、公安督導(包含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
三、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
四、消防安全檢查管理、年度檢查計畫等安全檢查及其檢查相關法規釋疑。
五、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6樓
聯絡E-Mail robin50104@nf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現職派令或異動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3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8196-6511 熊科員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