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潭子區公所 徵求 約聘職務代理人~2021-05-10

徵才機關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7等1階328薪點(約新臺幣40,901元)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05-05~2021-05-10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2款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性端正無不良嗜好。
(三)具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情形:即並非機關長官及主管單位主管之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民政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427215 台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
聯絡E-Mail a64@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登入個人帳號(尚未註冊者請先註冊,註冊完畢登入後先至【履歷填寫】頁面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專長及自傳」務請填寫),確定應徵職缺並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之經歷證明文件。
5.其他:證照、退伍令、免役證明、原住民身分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二)報名人員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以e-mail或電話通知),如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4-25388699-3401;聯絡人:陳小姐。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四)本職缺係本所現職人員因安胎請假所遺之職務代理,聘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報到日起至娩假結束日止(預產期為110年11月9日,預估聘用截止日期為111年1月上旬)。倘該員提前復職,復職當日需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五)除正取名額外,得視需求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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