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助理員~2020-05-2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0-05-18~2020-05-21
資格條件 (一)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符合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熟悉公文處理及基礎電腦操作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工作項目 1.總務工作:含特別費、水電費等。
2.第二大(分)隊辦公費核銷(含小額採購、修繕簽辦)。
3.第四大(分)隊辦公費核銷(含小額採購、修繕簽辦)。
4.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5.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6.長官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秘書室(33054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聯絡E-Mail 10015320@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期限:自上網公告之翌日起3天。
(二) 報名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
2.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附件: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