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2等190薪點(約新臺幣24,000元) |
職稱 | 書記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1-07-07~2021-07-16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高職或高中以上畢業。 (二)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能力。 |
工作項目 | 辦理消費爭議案件相關作業程序、協助消保宣導、其他庶務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具意願者,請於110年7月16日前(郵戳為憑)檢附履歷表、畢業證書及簡要自傳(500字以內)等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局消費者保護官室(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報名,並請敘明應徵單位及職稱。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僱用期限:自簽訂僱用契約日起至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四)報名文件請用影本,相關資料如未獲錄取亦不退還。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