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四等25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2-01-07~2022-01-14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為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前科紀錄,具服務熱忱能配合各項業務加班者。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excel、e-mail、網路應用等處理能力)。 五、具機車駕照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一般民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 |
聯絡E-Mail | north50012@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詳細資訊,請至臺中市北區區公所網頁(https://www.north.taichung.gov.tw/)-公告訊息-機關徵才-臺中市北區區公所「民政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下載簡章參閱,確定應徵職缺者請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經歷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切結書(請至本所網頁-機關徵才-民政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徵才頁面-附件下載)。 4.其他:駕照、證照、退伍令、免役證明、原住民身分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二、聯絡人:04-22314031轉351 人事室陳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