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1-03-15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03-10~2021-03-15
資格條件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與同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性別不拘,男須役畢。
(三) 具備公務經驗、公文寫作能力、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溝通能力、活潑開朗、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守法廉潔、能獨當一面。配合度佳者為優。
(四) 須保證做完任期,並能配合機關工作業務調整。
(五) 歡迎具原住民族身分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報名。
工作項目 (一) 財產管理(盤點、清理、報廢)業務。
(二) 區政會議及管理系統填報、族群委員會議、部落會議、原住民自治區等相關事項。
(三) 中央計畫型補助、基本設施補助彙整、綜合性業務(含議會交辦業務、推廣客語計畫、性別平等業務、市政顧問諮詢會議等)。
(四) 原住民地區維持費、全民國防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聯絡E-Mail m00749@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日期:自110年3月10日起至同年3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貼上最近一年內2吋半身相片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請務必詳實填寫,簡要自述內容請含工作經歷、個人專長、理念及工作期許。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6. 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證明影本。
(三) 收件地址:請以掛號郵寄(420217)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人事管理員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四) 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預計為110年3月24日。甄選錄取者以電話通知;如應徵者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五) 不合資格者請勿寄送資料,全部資料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返還。
(六) 僱用期間:自到職日(預計110年4月6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0年10月下旬),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救助。
(七) 報酬:以約僱四等250薪點(約月薪31,175元)計酬,並視實際需要按日計算。
(八) 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錄取人員因故未能於限期內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 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十)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一)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0031呂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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