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統計人員(非主辦)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統計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3-09~2021-03-16 |
資格條件 |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人員且具下列擬任職務任用資格條件之一: 1.大學以上畢業,具高考或相當等級統計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且具本職務職等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2.非主計職系之現職公務人員,除應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外,並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1)曾任主計人員(包含占機關缺派在主計機構服務之人員)。 (2)大學以上學校統計、會計學科系畢業或經統計、會計類科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最近10年內修習統計學、會計學或其他相關學科20學分以上,並修習電腦相關學科60小時以上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統計業務相關工作。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2號3樓。(靠近捷運小南門站) |
聯絡E-Mail | vivian1114@dgbas.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含簡要自述並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應檢具文件上傳該系統。 2. 檢具文件(資料不齊者恕不計分):包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現職派令影本、最近一次銓審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最近5年獎懲資料影本、最近5年訓練進修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參加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之認證課程者,請加附eBAS全國主計網「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之個人認證訓練紀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如相關學科學分證明、外語檢定合格證明等)。 3.經初審合格者,得就符合該職缺遴選資格條件之共同選項「學歷」、「考試」、「年資」、「考績」及個別選項「職務歷練」、「訓練及進修」與「語言能力」之分數,擇優通知面試。 4. 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如有疑義,請電洽02-23803646國勢普查處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