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徵求 專員~2021-03-08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七職至第八職等(或警正二階至三階)
職稱 專員
職系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3-05~2021-03-08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警察人員應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二)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或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考試及格(或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
(三) 近4年內具海域海岸刑事、情報及調查等偵防實務工作經驗者優先錄取。
(四) 具備日語N2以上程度。
(五) 最近3年內無因品操受申誡以上紀錄。
(六) 最近3年內年終考績須為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
(七)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負責與日本情報業務拓展所需之交流參訪及協調聯繫等事項。
(二)負責處理派員駐日辦事之規劃、督導、協調與聯繫事項。
工作地址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
聯絡E-Mail joan5678@cg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應徵,說明如下:
(一) 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核對個人資料及登打簡要自述,依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證明及其它與所訂資格條件相關之證明文件等檔案。
(二) 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將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報名。
(四) 連絡電話:報名問題請洽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人事室盛小姐,電話02-2239-9201分機266733;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洽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情報組聯絡人黃先生,電話02-2239-9201分機266316。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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