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36,316元)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另依成績擇優備取候用)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22-02-18~2022-02-23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3、須具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 (二)特殊條件: 經合格健保特約醫院體格檢查(※衛生所非公立醫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符報名資格(即須檢查項目): 1、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4、重度肢障者。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或X光檢查患有活動性結核病者者(此項可擇一檢查)。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因錄用人員簽約後即須立即從事戒護工作,應試人於錄取報到時應立即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衛生所非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表內如未註記有效期限者,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有效期限為6個月),檢查結果如為不合格或報到簽約日未繳驗有效期限體格檢查表,則視同不符報名資格,不予僱用。 |
工作項目 | 1、擔任男性收容人管理勤務(含日、夜間時段)。 2、行政文書。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簡章及報名書表:請於報名期間,自行至本所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下載(https://www.kld.moj.gov.tw/314130/314156/314157/)。 (二)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間以掛號郵寄「基隆看守所人事室」(201003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或逕送本所收發室報名,信封註明「參加111年度第1次儲備約僱人員甄選」,逾期不受理(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電話:(02)2465-1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