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空白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於年度內候用。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20-03-19~2020-03-25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承認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嫻熟電腦文書操作(Word、Excel),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達20個字以上為優。 三、具與擬任工作有相當經驗及曾任職公職機關者尤佳。 四、限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員報名。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檢察署一般行政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基隆巿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
聯絡E-Mail | klc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至本署網站https://www.klc.moj.gov.tw/下載「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約僱人員報名表」電子檔請E-MAIL至klcp@mail.moj.gov.tw、並檢附相關資料(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服務經歷證明書、專長訓練證件)等影本,於本(109)年3月25日前逕寄20102基隆巿東信路178號人事室收(一律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如以其他方式報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 (一)應徵本署約僱人員職務(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日間聯絡電話、行動電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中文電腦打字測驗及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三、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違反或虛偽不實者,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四、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性質,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報到前1日(預計109年7月20日左右)或代理原因消滅時,錄取人員每月按22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台幣27﹐434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等費用),本署得視業務需要,隨時無條件解僱,受僱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五、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電洽:02-24651171分機1831林小姐。 六、錄取名單將於甄選程序結束後,公告於本署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