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徵求 業務輔導員~2020-03-3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業務輔導員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0-03-23~2020-03-30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
(三)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四)具就業服務乙級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助提供弱勢失業者、特定對象就業服務,運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各項促進就業措施等相關資源,促進其適性就業及積極自立,以順利進入或重返職場、穩定就業,以落實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二)與轄區各網絡單位、社福團體聯繫開拓案源並提供就業輔導與後續追蹤就業情形。
(三)每週定期駐點於本市各區家庭服務中心。
(四)其他就業服務相關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就業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南華街92號)、中壢就業中心(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薪資待遇: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薪資進階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初次僱用人員敘薪:
(一) 專科:30,415元。
(二) 大學:32,480元。
(三) 碩士:37,135元。
三、進用人數:
正取2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4名,候補期間自徵才結果公告日(含)起3個月內,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四、考試甄選:
(一)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二)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五、應徵方式:
(一) 應徵時間:
109年3月23日(星期一)起至109年3月30日(星期一),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恕不接受親送(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認定給付課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 應附證件:
1.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請務必檢附書面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須累計2年以上,未附者不予計入,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異動明細表不予計入)。
4.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六、本案之進用臨時人員,以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七、本案聯絡人:吳小姐,電話:03-3322101#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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