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人員 |
職稱 | 聘用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2-19~2021-02-26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歷(以下擇一): 1.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 2.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或工作經驗者。 (三)專長:1.具政府機關行政經驗尤佳。2.具資訊服務、系統與設備維護或會計、商業管理等經驗尤佳。 (四)其他規定:本職缺為280薪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4,916元。 |
工作項目 | 1.協辦本會資訊業務。 2.協辦本會例行主計、庶務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5、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經歷或檢定證明等資料影本,於本(110)年2月26日前寄臺北市松江路85巷9號5樓人事吳先生收,聯絡電話(02)25097900轉835或(02)33567023,另信封請註明「應徵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聘用助理」字樣(以郵戳及郵件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2.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