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分析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8-25~2021-09-16 |
資格條件 | 為甄選本局指紋科聘用分析師1缺,辦理公開甄選,考試合格後擇優任用。 一、應考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具公務機關資訊系統維護管理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二、錄取名額:聘用分析師1名(月報酬為新臺幣59,708元起),專業能力要求如下 (一)資料庫系統管理維護及問題排除。 (二)應用系統之系統分析及管理維護。 (三)資料庫及架構設計分析,熟悉SQL資料庫語法及結構化資料處理及實際解決問題之能力。 (四)具程式撰寫能力。 (五)具基本伺服器及網路管理能力。 三、考試科目及各科比率 (一)書審成績占總分40%。 (二)面試成績占總分60%。 四、書面審查資料 (一)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影本。 (二)自傳、學歷、工作經歷、證照、資訊專業能力證明及其他有利書審資料(如推薦函、參與專案等,至多3項,無則免繳)。 (三)依報考之專業能力要求,提供作品、實績或其他佐證資料證明資格能力相符。 五、計分方式 (一)書審及面試滿分各為100分,及格分數各為70分,總成績按比率加總計算,任單科不及格則不予進用。 (二)總成績相同,取面試成績高者進用,面試成績再相同,則依資訊專業能力證明、工作經歷、證照、學歷、自傳及其他有利書審資料等順序比較成績,取高者進用。 六、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0年9月16日17時30分止,親自、委託或郵寄報名皆可(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註明「應徵聘用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書審紙本資料須一併繳交,截止日後不得補件。 七、候用 (一)候用期間:自候用名冊發布日起算1年。 (二)候用進用:視本局缺額情形,得依候用名冊序列(由高至低)順序進用。 八、聘用期間為通知到職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滿,本局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繼續聘用。錄取人員若無法勝任第二點專業能力要求,本局得依聘用契約書第六條解聘。 九、其他 (一)書審及格者,通知面試,面試方式視疫情需求,必要時以視訊面試進行;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二)個資聲明:本局因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處理及利用,當事人並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行使相關權利。另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於本局完成徵才程序後銷毀,列冊候用者,於候用期滿銷毀。 |
工作項目 | 一、指紋自動析鑑系統之管理與維護。 二、指紋電腦應用系統之程式設計與運用及資料庫之分配、維護與管理。 三、指紋電腦資料處理流程之建立與調整,及相關指紋電腦應用系統之可行性分析研究整體規劃與設計。 四、資訊系統之規劃、可行性研究與分析。 五、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02-27671642 分機5002,馬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