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徵求 科員~2020-01-22

徵才機關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教育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1-15~2020-01-22
資格條件 一、具學士以上學位。
二、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備教育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具相關英語測驗或可資證明具英語能力文件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實施要點之修正、解釋、預算編列及彙辦等相關事宜。
二、規劃及辦理師鐸獎表揚大會事宜。
三、規劃校長培力體系、辦理校長專業發展支持系統事宜。
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之認定、疑義釋示及諮詢。
五、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人事政策、員額管控、聘用、離退相關事宜。
六、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徐州路5號12樓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填妥檢附下列資料(請以長尾夾裝訂,勿以訂書針裝訂)於109年1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封面請加註應徵師資藝教司科員文字)寄送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人力科李小姐收(地址:100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1.「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應徵單位職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免計分數,word電子檔請電郵rinkida@mail.moe.gov.tw,檔案請至本部網站下載(本部各單位/人事處/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項下)
2.公務人員履歷表(請於簡要自述後簽名或蓋章)
3.最近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最高學歷證件
6.考試及格證書
7.英語能力
8.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最後2項無則免附)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退還,未依限寄送紙本資料者,視為不合格。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後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又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2項辦理公開甄選,本部現職人員不得參加。
四、本職缺同時於本部人事甄補評核作業系統公告,請報名職缺人員務必同時至本部人事甄補評核作業系統進行線上報名(網址:https://recruit.moe.gov.tw/adt)。如有本部人事甄補評核作業系統操作疑義,請逕電洽服專線:02-7722-3313,或電郵至客服信箱:dept.svc@uniong.com.tw。
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人事處組編人力科李小姐,電話:02-77365931,傳真:02-23976946,電子郵件信箱rinkida@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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