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徵求 技監~2026-01-19

徵才機關 經濟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2職等
職稱 技監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12~2026-01-19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並具國內外大學碩士以上學位。
(二) 現敘土木工程職系簡任第11職等(含)以上人員,且曾任簡任主管(或相當)職務經歷10年以上。
(三) 具水利或土木工程領域管理專長及對外溝通協調能力。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一) 經濟政策中有關水資源調查、開發、水利相關議題之研究分析及計畫方案之擬議;本部所屬機關有關水利行政之處理及水利事務興辦事項之督導推動。
(二) 督導及指揮本部暨所屬機關、事業機構防災工作,並推動本部各項公共建設(含進度追蹤管控及品質考核)。
(三) 奉派出席有關水利或土木工程業務之重要會議。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聯絡E-Mail ytwang@moe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式:請於報名期限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依下列步驟完成線上報名、履歷建置及資料上傳(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部向⾏政院⼈事⾏政總處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3、為確保資料正確性,甄選過程中所使用之履歷表一律由本部透過事求人系統產製(應徵者自行上傳之履歷表將不會被使用),該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部分,請至「MYDATA系統」「求職」「簡要自述維護」中登打(如有操作問題,請洽該系統客服人員)。
4、可上傳語文檢定及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並建議於簡要自述中摘要說明),但請「勿」上傳履歷表、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派令、獎懲、考績及銓審等相關資料。
5、本部初審時,對履歷資料如有疑義,將以電話或電⼦郵件通知應徵者於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未依限提供者視為不符合報名資格。
(二)甄選/評比⽅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試,必要時得辦理筆試或測驗。
(三)聯絡人:王小姐(02-23212200分機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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