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16~2026-01-21 |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汽車駕照、具有環保稽查相關工作經驗、毒性化學物質相關工作經驗或具有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證照者尤佳。 2.熟諳電腦文書操作軟體(word、excel)、網路及電子郵件。 |
| 工作項目 | 專責辦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相關業務並依需求兼辦其他環保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得指派其他之工作地點。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資格且有意者請檢附:(1)本局甄選報名表(可上網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內容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國外學歷須檢附經本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須加附經本國駐外單位或國內公證人等認證之中文譯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報名文件請以A4紙張格式製作。(4)如役畢者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者檢附證明本),於115年1月○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220243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請於信封封面加註事業廢棄物管理科約用人員徵才,證件不齊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並請遵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規定。 3.資格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不通知亦恕不退件,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 4.本次以公開甄選方式辦理,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擇優備取1名,列冊候用,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時,依序通知遞補,期間3個月。 5.報名時間:民國115年1月16日至115年1月21日止。 6本職缺預定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或115年2月2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惟若有其他違約事項,本局得依約辦理解職程序。 7.本項職缺新進約用人員薪資以280薪點起敘(目前約計新臺幣38,948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核定之約聘僱人員通案薪點折合率支給報酬),後續每年依工作績效決定晉級、留原薪級或終止契約。獲晉級評定者,隔年一月份起薪級提升一級,並以7級376薪點為限。 8.聯絡人:(02)29532111轉1023王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