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6-01-07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月)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12-31~2026-01-07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新聞發布事宜。
2.蒐集輿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聯絡E-Mail 10024186@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雙軌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方式應徵本職缺:
(一)採紙本報名:
1.請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新聞處人事室收,並請於115年1月7日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
2.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經歷證明文件需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在職證明…等具有機關/公司證明之文件)各1份,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新聞行政科助理員約僱職代」),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二)採電子報名: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
2.應上傳之證明文件: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及汽機車駕照等影本。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增列備取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如候補期間,本處倘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之;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三、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四、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8月28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復職則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五、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206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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