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徵求 約僱佐理員(職務代理人)~2026-03-18

徵才機關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佐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3-11~2026-03-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二、工作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及管理能力。
三、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熟諳WORD及EXCEL操作尤佳。
五、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內部審核等相關法令。且曾從事主計相關職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相關證件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資本支出審核、資本支出憑單及收支傳票製作、覆核。
二、資本支出採購監標業務。
三、人事費審核、憑單及收支傳票覆核。
四、兼辦主計人事業務。
五、內部控制查核秘書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職缺除月薪外,另支給殯葬獎金6,000元(依「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支給)。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聯絡E-Mail bf9263@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僱用期間:本職缺係會計室佐理員請假期間進用約僱人員,預定自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
二、待遇:月薪250薪點(折合新臺幣金額34,775元),本職缺另支給殯葬獎金6,000元(依「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支給)。
三、請備齊以下文件:(※紙本或電子檔擇一投件)
1. 履歷表(可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或直接於該系統登打履歷)。
2.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委由翻譯社翻譯之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 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4. 其他訓練或證照佐證資料影本。
四、配合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以線上收件為主,除履歷表請於事求人系統登打外,相關附件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五、如無法於事求人系統上傳而以紙本投件者,應徵文件請於本次徵才有效期間內,親自或寄送(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會計室約僱佐理員」,郵寄者並請於寄送後來電告知。
六、經書面審核資料不全、不符報名規定或不適合者,不另行通知補件,審核通過將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恕不退件。
七、本案聯絡電話:02-87329686轉29692,承辦人: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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