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徵求 組員~2025-12-16

徵才機關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2-09~2025-12-16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二)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三)現敘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有調任綜合行政職系資格現職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且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五)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或政府採購相關研習訓練、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機關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採購相關業務。
(二)機關法規管理及法制作業相關事宜。
(三)負責及審核機關總務庶務、安全管理及財產管理等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秘書室(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
聯絡E-Mail tpa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通知補件)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
(三)報名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聯絡方式:本所人事室(02)22266555轉100 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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