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徵求 助理員~2020-02-2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0-02-14~2020-02-20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及格,並具有或可調任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勞工行政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33053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聯絡E-Mail 10017630@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109年2月20日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09年2月20日下午五點前,備齊上述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或夾妥)以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委送)至(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人事室收,逾期不予受理,信封面請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社勞行政職系助理員職務」。
(三)資料不全逕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四)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1-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五)如有疑問請洽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人事室張先生,03-3334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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