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1-07-20

徵才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07-13~2021-07-2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私校管理或實驗教育等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報名期限:110年7月13日至110年7月20日 一、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於110年7月20日以前郵寄至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組私校科劉小姐收(連絡電話:04-37061527),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連絡電話,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均不予受理。 (一)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照片、簡要自述),履歷表格式請至「銓敘部網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務必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三) 學歷證件。 (四)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或工作經驗之簡述(格式不拘)。 二、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錄取者由本署通知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1-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1年2月1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錄取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台幣34,9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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