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徵求 臨時心理師~2020-06-03

徵才機關 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心理師
職系
名額 中區中心臨時心理師2名、南投駐點服務學校臨時心理師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4-南投縣
有效期間 2020-05-18~2020-06-03
資格條件 (一)領有本國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或具備本國諮商或臨床心理師高考通過證明文件。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 諮商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具碩士以上學位者,取得臨床心理師應考資格者;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臨床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具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取得諮商心理師應考資格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具其他國籍者。
(四)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所規定之情事者(如附錄)。
註:未具第(一)項資格者得以第(二)項資格報名。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一)學生輔導法第四條第二項所訂事項。
(二)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三)協助宣導教師心理健康、壓力調適、情緒管理、性侵、家暴、精神疾患等議題相關
知能。
(四)協助學校輔導室進行個案諮商與團體諮商。
(五)協助學校評估高風險學生。
(六)協助個案管理。
(七)參與個案輔導會議。
(八)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九)個案諮商與心理治療。
(十)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
(十一)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十二)學習診斷與輔導。
(十三)進行特殊個案學生之安置。
(十四)個案資源運用與整合。
(十五)偏差行為學生危機處理及資源轉介服務。
(十六)協助規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交辦輔諮中心業務等。
(十七)其他輔導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一) 工作地點:經錄取之專業輔導人員,其服務地點於國立中興高中,工作調配與人力支援等,統一由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中區中心(國立中興高中)規劃運用,並受國教署統籌調派。 (二) 中區中心臨時心理師服務學校主要為臺中、彰化、南投及雲林縣內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轄高中職,南投駐點服務學校臨時心理師服務學校主要為南投縣內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轄高中職。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簡章請於本校網頁下載,網址https://www.chsh.ntct.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收件後經審核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二)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民國109年6月3日(三)下午5:00前「寄達」本校,並請來電確認,聯絡電話:049-2392017轉11,逾期不予受理。
(三)寄件地點: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學路2號。
報名文件:
(一)請填妥甄選報名表(請於本校網頁下載),並備齊相關證件與佐證資料,依下列次序裝訂成冊,報名表件佐證資料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確認:
(二)報名表件
1.甄選報名表,最近半年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上)(附件1),請務必於甄選報名表之報考志願欄位選填志願序,作為錄取依據。
2.自傳與經歷,請親筆手寫(附件2)。
3.切結書(附件3)。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臨床或諮商心理相關系所)。
5.本國諮商、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或應考心理師資格證明(學程及實習相關證明)。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無則免附)。
7.相關學經歷證明影本。
8.與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之訓練與服務證明影本(如附件4、5)。
甄選方式及配分:
(一)甄選方式:
1.諮商實務演練(60%)
以青少年可能發生的問題,進行個案模擬晤談與委員提問。
2.口試(40%)
以校園輔導工作行政專業知能與實務及諮商專業素養為內容,得攜帶個人資料文件供委員參考。
甄選日期、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甄選日期:109年6月9日(二)。
(二)應試名單、試場配置圖、報到時間、地點、次序於109年6月8日(一)下午5:00前於本校網頁公告。
(三)甄試當天未依報到時間準時報到者,視同缺考。
(四)甄選地點:考場設於本校(南投縣南投市中學路2號)。
(五)應考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心理師證書正本(無則免附),完成報到手續。
錄取公告:
(一)按成績高低依選填志願序錄取正取臨時心理師3名,備取人員若干名。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錄取標準由甄選委員會議決。
(二)109年6月11日(四)下午6: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甄選結果(正、備取人員)。
(三)正取人員出缺,得按個人意願依錄取成績高低順序遞補,依序通知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三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聘期:
(一) 本次錄取之專業輔導人員聘期自報到起聘之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經督導考核優良者,次年度得優先續聘之。
(二) 臨時專業輔導人員之薪酬係由教育部專款補助,倘因政策因素或補助款不足,得不續聘。
敘薪:錄取人員依「高級中等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以薪點328點起至424點,折合金額40,901元起至52,872元敘薪。
報到及就職:
(一) 報到日:正取人員應於109年6月12日(五)下午3:00前完成報到(報到日就職即為起聘日,報到後如因特殊原因,可另行協商就職日,惟最遲應於109年7月13日前就職),未能於報到日完成報到手續者,或報到後無法於109年7月13日前就職者,均應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二) 請於就職後一週內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含X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如患有法定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得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 錄取人員於報到時應攜帶最高學歷及專業證書正本,核對驗證無誤後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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