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東區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1-02-19

徵才機關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三等22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21-02-08~2021-02-19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畢業者。
2.熟悉電腦文書操作。
工作項目 1. 大禮堂、會議室管理。
2. 車輛及財產物品管理。
3.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市東區民族路40號
聯絡E-Mail 90253@ems.hc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0年2月19日前,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依履歷表格式完整詳實登載)、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各1份,掛號郵寄新竹市民族路40號新竹市東區區公所人事室黃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經書面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聯絡電話:(03)5218231分機171黃小姐。
四、本案為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代理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原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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