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6-10~2021-06-26 |
資格條件 | 一、現職公務人員並具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綜合行政職系職務任用資格。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四等(丙等)、三等(乙等)考試及格。 三、任海巡、警察或消防機關總務或公關等秘書業務2年以上。 四、最近3年(107年至109年)年終考績至少2年甲等。 |
工作項目 | 負責本中心總務及公關等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2號。 |
聯絡E-Mail | ace0841@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獎懲紀錄、經歷、自傳、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107年至109年考績通知書(或足資證明之文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寄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人事室(台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廖先生收(02-23773065分機271703),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訓練測考中心秘書室科員職務」,收件截止日期為110年6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另為應疫情開放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如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之應徵者,請於寄送後致電承辦人確認。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