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高等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駕駛 |
職稱 | 駕駛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11-24~2020-12-04 |
資格條件 | 1.需為中央機關、學校之現職(超額或非超額)駕駛、技工或工友,且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並發給「移撥同意書」者。2.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3.須具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者(如具職業大客車駕照或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錄取)。技工須具電氣相關證照。 |
工作項目 | 駕駛:1.警備車、公務車駕駛及車輛維護工作。2.環境清理維護。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高等法院(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
聯絡E-Mail | jt571019@judicia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日期:請於109年12月10日下午5時正前送達或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至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南棟辦公大樓7樓臺灣高等法院總務科朱書記官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移撥駕駛甄選」。 2.應檢附證件: ( 1)機關移撥同意證明書正本。 (2)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二吋半身照片。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駕駛: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5)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正 本。 (6)最近三年考績證明書影本。 (7)最高學力證明影本。 ***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 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 並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 訂,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 不符,不與受理。 3.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甄選日期另行電話通知),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未獲遴選錄取或逾期報到者,恕不退件。 (本次甄選聯絡人朱書記官,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83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