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徵求 駕駛員~2020-12-04

徵才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駕駛
職稱 駕駛員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11-24~2020-12-04
資格條件 1.需為中央機關、學校之現職(超額或非超額)駕駛、技工或工友,且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並發給「移撥同意書」者。2.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3.須具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者(如具職業大客車駕照或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錄取)。技工須具電氣相關證照。
工作項目 駕駛:1.警備車、公務車駕駛及車輛維護工作。2.環境清理維護。3.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高等法院(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聯絡E-Mail jt571019@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日期:請於109年12月10日下午5時正前送達或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至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南棟辦公大樓7樓臺灣高等法院總務科朱書記官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移撥駕駛甄選」。
2.應檢附證件:
( 1)機關移撥同意證明書正本。
(2)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二吋半身照片。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駕駛: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5)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正
本。
(6)最近三年考績證明書影本。
(7)最高學力證明影本。
***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
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
並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
訂,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
不符,不與受理。
3.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甄選日期另行電話通知),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未獲遴選錄取或逾期報到者,恕不退件。
(本次甄選聯絡人朱書記官,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8377)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