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0-06-15~2020-06-20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經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現任人事機構職務列等為單列薦任第8職等主管以上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職務滿2年者。 (四)最近3年考績均列甲等。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 |
聯絡E-Mail | jdiwen@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勿寄送紙本資料),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09年6月20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 檢具文件: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足資證明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銓敘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三) 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四) 報名期限:自民國109年6月15日起至109年6月20日止。 (五) 注意事項: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處業務需要,調整辦公地點至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或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 (六) 聯絡方式:電話:07-3368333轉2785,鄭小姐。 傳真:07-3315642。 (七)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評選。 (八) 備註: 1、面試或測驗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2、經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3、正取1名,另得酌增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