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徵求 專員~2020-06-20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0-06-15~2020-06-20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經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現任人事機構職務列等為單列薦任第8職等主管以上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職務滿2年者。
(四)最近3年考績均列甲等。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
聯絡E-Mail jdiwen@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勿寄送紙本資料),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09年6月20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 檢具文件: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足資證明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銓敘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三) 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四) 報名期限:自民國109年6月15日起至109年6月20日止。
(五) 注意事項: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處業務需要,調整辦公地點至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或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
(六) 聯絡方式:電話:07-3368333轉2785,鄭小姐。
傳真:07-3315642。
(七)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評選。
(八) 備註:
1、面試或測驗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2、經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3、正取1名,另得酌增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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