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1-04-20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4-13~2021-04-20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 具Office系統、行政文書處理、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
3.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4.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優先進用具原住民者。
5.未具雙重國籍及無不良前科者。
6.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性質,於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工作項目 1.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文件
1.履歷表(附照片)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相關及格證書、證照(影本)
5.具原住民身分者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6.退伍令(影本)
於110年 4月20日前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
巷20號3樓人事室(信封註明欲應徵之職務及日、夜間
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斟酌以上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
二、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優電話通知口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備取人員造列候用名冊(依面試成績排定順序名次), 俟同職務人員出缺時進用,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四、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勤務職者,即予解約;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
五、聯絡人: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8053990#362706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