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徵求 技佐~2021-01-08

徵才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工業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0-12-31~2021-01-0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相關理工科系畢業。
2.依法考試及格,具有工業工程職系委任第3職等以上任用資格條
件,且有1年以上實務經驗之公務人員。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
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
情形。
工作項目 商品市場檢查及調查之商品市場監督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一段46號
聯絡E-Mail yener.chen@bsm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0年1月8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於系統內上傳資料如清單: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現職派令影本。
4.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7. 其他相關證件。
二、 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
知。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 本案承辦人連絡電話03-5427011轉672陳小姐。
四、 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擇優任用,並得增列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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