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4等25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1-12-15~2021-12-22 |
資格條件 |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上述工作內容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土地登記及臨時交辦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件(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上述工作內容之訓練證明或服務證明書(5)簡要履歷表(請自行至本所網頁下載繕打)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請採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於110年12月2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本所第一課辦理報名。 (二)僱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1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分配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1年10月中旬),僱用原因消失(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或期限屆滿,如無續約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1,175元。 二、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得舉行筆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否則由本所予以銷毀。 (二)報名時請於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職代約僱人員」字樣。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有效。候補期間本所另有出缺並報考試職缺時通知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