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清潔隊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清潔隊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0-02-24~2020-03-03 |
資格條件 | (一)具普通小型車及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三)具護理師證照。 (四)需熟稔電腦文書處理軟體。 (五)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六)已取得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者尤佳 (七)具溝通協調能力。 (八)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 中應迴避進用。 |
工作項目 | (一)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相關事項。 (二)協助辦理每年隊員健康檢查及體格檢查,健檢資料進行分析統計,建立健康分級管理制度,針對本大隊同仁易產生之疾病安排衛教講座或追蹤檢查,預防職業疾病發生。 (三)職業傷病及一般傷病之關懷訪視、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定期提供專業健康資訊予同仁。 (四)陪同職災勞工就診,協助同仁提早重返職場。 (五)職業安全衛生法四大計畫之推動及執行。 (六)所屬中隊之急救箱管理及定期查驗。 (七)協助每月醫師與護理人員臨廠服務執行及紀錄。 (八)需配合支援其他中隊臨時性業務。 (九)針對本大隊同仁之職業安全衛生事項,提供專業護理及安全維護建議。 (十)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派駐桃園市各行政區(復興區除外)之區中隊,並定期至其他區中隊執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相關事項。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至本大隊網頁(https://www.tyemid.gov.tw/)訊息公告,自行下載簡章及報名表,並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於109年3月3日(星期二)17時前寄達「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人事室」(聯絡電話:03-3381900分機618鄭小姐),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證件不齊、逾時寄件(以郵戳為憑)或寄達者,均不予受理。 1、報名表一份。 2、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黏貼在報名表)。 4、駕照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 5、國內護理師證照影本一份。 6、從事護理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證明文件。 7、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專業訓練證明文件。 8、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二)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三)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四)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大隊網站訊息公告,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若經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未獲面試甄審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寄還應徵資料(由本大隊逕予銷毀)。 (五)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僱用,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六)待遇:以清潔隊員身分進用,薪資比照行政院頒定「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所列技術工友之工餉第七級150薪點 (每月31,895元)起支。並享有勞保、健保。 (七)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正式上班後由本大隊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大隊試用3個月,經本大隊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