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徵求 約僱人員~2021-12-26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1-12-21~2021-12-26
資格條件 一、應徵資格
(一)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主修或輔修科系所屬商業及管理學門、數學及統計學門、電算機學門、經濟學類者。或高中(職)學校以上畢業,並曾任兼任統計調查員、按件計酬統計調查員或辦理政府部門統計調查業務,工作經驗達二年以上者。
(二) 身心健康,性別不拘,惟男性須服完兵役或免役。
(三) 體能、語言、態度等基本條件,須能勝任實地訪問調查工作者。
(四) 本工作多屬外勤性質,自備機車(或汽車)且持有駕照者尤佳。
二、考試科目
(一) 筆試成績占70%:包括「國文」30%、「統計實務」40%及「電腦操作」(使用Excel 軟體) 30%。
(二) 口試成績占30%:包括語言、儀態、應對及訪問技巧。(完成3科筆試,不得有任何一科為0分,且「統計實務」乙科必須達60分以上者,始得參加口試)
三、甄審方式
(一) 甄審方式分2階段進行,第1階段筆試科目為「國文」、「統計實務」及「電腦操作」3科;第2階段口試,以完成第1階段三科筆試,不得有任何一科為0分,且扣除「統計實務」筆試成績未達60分者,依總成績排序,擇優前6名參加應試。
(二) 考試科目不得有任何一科為零分,以總分排序,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至多2名;若總分相同,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如口試分數相同,則以「統計實務」筆試分數高者優先。
(三) 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期間6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於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網站之翌日起算),期間內有相同職務出缺時,另行通知遞補,若6個月內無相同職務出缺時,候用失效。
※筆試:111年1月3日(星期一)上午8時40分至12時。
(8:20~8:40報到, 8:40~8:50測驗說明, 8:50~10:20國文及統計實務(90分鐘), 10:20~10:30休息, 10:30~10:40電腦操作說明, 10:40~12:00電腦操作(80分鐘)。
備註:由於「電腦操作」考試場地容納考試人數有限,若應考人數超過容納限制,將彈性調整分批安排應考人考試順序及地點,並於111年1月4日公布資格符合之應考人員名單時,再行通知。)
※口試:111年1月5日(星期三)上午9時00分開始。
(8:30~8:40報到, 8:40~9:00測驗說明及抽籤,按抽籤號碼順序入場, 9:00起口試(每人約10分鐘)。)
四、待遇
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規定辦理,薪點折合率依有關規定折算。
五、僱用時間
自簽約到職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視服務成績及工作需要,按年報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並簽約繼續僱用。
工作項目 (一) 統計調查之實地訪查、催詢、收表及管理事項。
(二) 統計調查表之審核與複查事項。
(三) 統計調查行政與事務工作之協辦事項。
(四) 統計調查分配工作之協調與聯繫事項。
(五) 協助催辦所在機關各項統計報表事項。
(六) 其他上級交辦有關事項。
工作地址 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10樓(經濟統計科)
聯絡E-Mail amy0201@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及收件期間
(一) 上網公告日期:自110年12月21日起至110年12月26日止。
(二)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掛號郵寄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主計處經濟統計科收),報名截止日期為110年12月27日,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註明「參加約僱統計調查員甄審」及聯絡電話。
(三) 檢附證件(不論資格符合與否,恕不退件):信封內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貼上最近3個月2吋照片,並於第1頁上方空白處書寫可收取「准考證」(郵寄掛號)之地址,簡式履歷表可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運用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Index=5)、另附2吋照片乙張(製作准考證用,背面請註明姓名及身分證號),及國民身分證、兵役證件、最高學歷證件(或足以證明應徵條件之科系文件)、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各乙份,並請簽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切結聲明書」(格式詳附件)。
(四) 110年12月29日下午2時於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網站( https://bas.kcg.gov.tw/) 公布資格符合之應考人姓氏及身分證號碼後4碼,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參加口試人員名單則於111年1月4日(二)上午10時前,公告於本處網站。
(五) 因檢證不齊經通知補送證明文件而未於期限內補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六) 應考者若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者,請勿參加本次考試。
(七) 聯絡資訊:本處聯絡人經濟統計科王小姐,聯絡電話07-3373487。
二、考試地點
(一) 筆試場地為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第五會議室與10樓地政局土地開發會議室,請依110年12月29日資格符合名單公告通知應試。
(二) 口試場地於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主計處第一會議室舉行。
三、注意事項
(一) 本工作多屬外勤性質,需親自至受訪戶家中訪查,調查員須具工作熱忱、能吃苦耐勞、良好溝通協調及耐挫耐壓能力。
(二) 因應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制規定,應考人應配合進行體溫量測、實聯登記及全程配戴口罩,若有接觸史或當日有(額溫≧37度、耳溫≧38度)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視同放棄,不可進入考場。
(三) 應考人於筆試當日(111年1月3日)上午8時40分前到達市府一樓永定街側電梯管制處報到,依身分證(或健保卡)檢驗取得准考證上樓入場,依座號就座,聆聽應考注意事項;口試當日(111年1月5日)則請於市府一樓電梯管制處出示「准考證」,經防疫人員檢驗後始得上樓報到。
(四) 應考人應遵守考試規定時間入場,筆試各節測驗逾時10分鐘者,不得入場參加考試;每節測驗正式開始後30分鐘內,考生不得提早離場。口試若唱名3次未到,以棄權論。筆試任何一科缺考,將取消口試資格。
(五) 應考人請自備文具應考,並自行檢查試卷上之座號有無錯誤,遇有不符,應即通知監場人員處理。
(六) 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抽菸、嚼食口香糖等,並嚴禁談話、左顧右盼及任何舞弊行為,若作弊事實明確者,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七) 考試時請關閉手機及禁帶其他電子產品,違規者取消應考資格。
(八) 測驗完畢後必須將試題隨同答案卷一併送交監場人員,依指示再行離場。
(九) 錄取通知:1月6日(四)早上10時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之。經通知僱用者,應繳交相關證件俾供查驗;逾期未報到或證件正本與影本不符者,以棄權論,當事人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 申請複查成績期間自111年1月7日至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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