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 職稱 | 里幹事 |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一般人員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17-06-02~2017-06-08 |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一般民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本所一般民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
| 聯絡E-Mail | j008@taichun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06年6月8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臺中市豐原區公所人事室陳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且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聯絡電話:04-25222106轉392)。【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一般民政里幹事職缺】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聯絡電話、訓練及進修部分可省略)。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現職派令影本。 (四)最近或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七)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視需要擇優另行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郵資)。 (八)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錄取之應徵者,恕不再另行通知。 (九)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