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徵求 社會工作師~2017-06-13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社會工作師
職系 社會工作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5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7-06-08~2017-06-13
資格條件 1.具社會工作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具電腦操作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3.對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具高度熱忱者。
4.具備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5.於本年6月13日前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1.保護個案危機處遇、評估、個案管理及督導事項。
2.成人家暴保護、性侵害保護及兒童少年保護工作方案規劃與執行。
3.其他交辦事項。
備註:有關工作項目疑義請洽家防中心李小姐,03-3322111轉115
工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於 106年 6 月 13日前親送至本室或寄達「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人事室」(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442,許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社會工作職系社會工作師A620060、A620070、A620110、A630090、A640100),逾期不予受理。(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填寫簡要自傳及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二)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四)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五)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六)如獲英語檢定通過者,並請檢附及格證書影本。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三、除正取5名外,另得增列候補10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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