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中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社會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8-04-03~2018-04-11 |
資格條件 | (一)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二)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特考四等以上考試及格之人員。 (三) 現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社會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社會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中區區公所(臺中市中區成功路300號3樓) |
聯絡E-Mail | pipi01034@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含最近一筆)。 2、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英檢或專業證照影本(請務必檢附)。 4、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5、直式橫書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自傳詳述,末頁需親自簽名) 6、報名表(請貼照片、資料詳實完整)、切結書(請自本所網站下載) 7、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所人事室報名,並請於信封右上角敘明應徵職稱、課別,若有疑問請洽電話:04-22222502 分機12張主任 )。 (二)報名截止日期:107年4月11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錄取公告:公告於本所網頁,錄取者並以電話或語音留言通知。 (四)其他: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時間,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報名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本案除正取名額外,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