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徵求 技士~2019-08-27

徵才機關 雲林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水利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預估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3-雲林縣
有效期間 2019-08-20~2019-08-27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
(二)具水利工程職系技士任用資格。
(三)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工作項目 (一)水利工程興建計畫之擬定。
(二)河川及區域排水規畫。
(三)重大工程計畫控管。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雲林縣政府(水利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服務網ECPA下載最新履歷資料)、自傳、最高學歷證件(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考試及格證書、銓敘審定函、曾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或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相關證明文件(無進修者免附)、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專業證照等證件影本(以上資料採A4紙張格式,依序排列裝訂,其中履歷表請雙面列印),由應徵者簽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俾憑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 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之職系、職稱、通訊地址及日、夜間聯絡電話,並於108年8月2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掛號郵寄至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人事處企劃人力科吳小姐,聯絡電話:05-5523079)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另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
(四)本次甄選除正取外,得酌增候用人員1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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