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校安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18-07-13~2018-07-18 |
資格條件 | 有相關學務工作經驗一年以上或具大學以上學歷,且願意於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接受並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
工作項目 |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 2、校安中心輪值,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為主(下班時間後如有出勤需要,另以加班計算)。 3、災害防救。 4、學生生活輔導。 5、教官室業管相關業務。 6、其它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66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詳見本校公告http://www.lksh.chc.edu.tw/files/13-1000-10067.php?Lang=zh-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