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徵求 技士~2019-06-12

徵才機關 國立臺灣大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機械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電信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5-29~2019-06-12
資格條件 一、需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並具機械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電信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須具備專長:
(一)具備電機、電信、電子及機械相關領域技能(持專業證照者佳)。
(二)實驗室設備操作、管理經驗及環安衛管理專長。
(三)具行政文書知能、溝通協調、綜合判斷、獨立規劃分析能力。
工作項目 一、研究實驗室、無塵室、儀器設備維護與管理。
二、指導學生操作曝光機及蝕刻機等實驗設備,製作出實驗研究用之PCB電路板與機器設備保養與維修等工作。
三、電機系館舍各實驗室環境安全、衛生事務等定期檢查及管理。
四、建置並維護完善的災害通報系統、規劃與演練館舍緊急疏散計畫,執行環保與安衛教育訓練。
五、各項實驗氣體及耗材管理,輻射防護及安衛管理事項,研究職業災害防止對策。
六、電機系與電資中心至高頻子三財物設備財產管理人含相關庶務工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校電機工程學系(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逕自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下,下載填寫『職員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由應徵人填寫)』,並將填妥之檔案(Excel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hanchiafong@ntu.edu.tw信箱;並請將上開資料表紙本併同公務人員履歷表、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 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獎懲暨訓練資料等影本於108年6月12日(星期 三)下午17:00前,送(寄)達本校人事室 韓小姐(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電話:02-33661831),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 電機系技士」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合者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但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惟請附足郵資,郵資不足者恕不寄回。

二、應徵資料請以紙本致送,且為配合用人單位甄選時程,收件時間以送達人事室時間為準,非郵戳時間,請寄件者自行考量送(寄)達時間,逾時不候。

三、符合面試資格者,將通知於108年6月17日至本校 電機工程學系面試。

四、本校甄選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初審基本任用資格後,送交用人單位就職缺專業需求在合於初審之全部或再篩選部分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辦畢後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甄選進度及結果請參閱本校人事室徵才公告之甄選進度。

※曾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轉任交通行政機關,再改任本校職務時,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重新審查資格俸級,而非依交通行政機關銓審有案之官職等級直接核敘。

※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需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但自舉行高普考之日起至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日止期間,不得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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