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隊員~2023-06-09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佐三階至警佐一階或警正四階
職稱 隊員
職系
名額 10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6-05~2023-06-09
資格條件 (一)參加112年各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隊員推薦名單者。
(二)服務年資(以112年4月30日為基準日)4年以上。
(三)最近5年考績2年列甲等。
(四)個人資績分數(以112年4月30日為基準日)依「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評列順序一覽表」所訂評分標準積分達23分以上者。
(五)經服務機關核定符合「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10點第2項規定情形之ㄧ者,得不受前述(二)、(三)、(四)款之限制。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以下情形:
1.最近5年內考績曾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績列乙等。
2.最近5年內曾記一大過以上之處分。
3.最近5年內因品操曾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4.最近5年內曾受懲戒處分。
5.最近5年內曾因案停職、受刑之宣告或涉嫌刑事案件經提起公訴。
工作項目 執行救災、救護等勤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所屬分隊。
聯絡E-Mail 10028482@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期限:自112年6月5日起至112年6月9日止。
(二) 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請勿空白。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點選【我的應徵】,將最高學歷、最高考試及格(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彙整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三) 本次甄選採資格審查及面試,合於初審資格擇合適者另行通知面試或測驗,不合格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本次甄選由本局就應徵人員擇合適者任用,面試後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局得酌減錄取或從缺。
(五)聯絡電話: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 劉科員(03)3379119分機105 ,E-mail:10028482@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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