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徵求 聘用助理工程師~2023-04-24

徵才機關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328薪點以上
職稱 聘用助理工程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4-17~2023-04-24
資格條件 一、學歷:具有國內外生物、化學、毒理或醫工相關系所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二、近5年(至112年 4 月 1 日止)之研究成果:
(一) 已發表之SCI期刊論文(含合著) 3篇(含)以上。
(二) 申請或已獲得之專利1件(含)以上。
三、具有輻射安全證照(書)。
四、具有符合PIC/S GMP核醫藥物製造及供應臨床試驗用藥經驗,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五、具博士學位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核醫藥物技術開發研究。
二、核醫藥物分子影像之造影、分析及判讀等研究工作。
三、執行符合PIC/S GMP之核醫藥物CMC文件建立及確效。
四、核醫藥物查驗登記申請及審查意見回覆。
工作地址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325207 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式)」(含自傳)、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研究成果及專業證照(書)等資料影本,於112年4月24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325207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核能研究所人事室邱先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助理工程師」。
二、甄選方式:
(一)書面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初審不符及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妥足額郵資並填妥收件人資料之信封,本所將於結果確定日隔日寄還。
(二)初審合格獲通知面試者,應於面試當日攜帶相關證照正本,以供查驗。
(三)本項職缺至多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人:人事室 邱先生,電話:(03)4711400分機2117
四、備註: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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