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用人員(交通助理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20~2023-04-25 |
資格條件 | 1.大學學歷以上學校畢業。 2.需具備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簡報製作、Excel統計能力。 【※本項請於履歷表(簡要自傳)中敘明具備此項能力,或檢附證明文件,否則視同不符合報名資格】。 3.具汽、機車駕照,備有交通工具並可配合加班者。 【※如未檢附證明文件,即不符合報名資格】。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執行違規停車稽查相關業務。 2.交通違規車輛保管場行政業務。 3.執行交通維持計畫審查及稽查相關業務。 4.執行臨時通行證核發相關業務。 5.協助交通安全相關審查業務。 6.協助本市交通建設用地取得徵收作業相關業務。 7.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2年4月25日前檢附履歷表(含簡要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書面資料,郵寄至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人事室收(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聯絡電話:04-22289111#60802楊小姐),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若資格不符者、證件不齊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1、務請詳閱公告所需資格條件,如有符合者請於履歷表中敘明具備該條件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審查。2、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務必填寫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徵才編號112-07約用人員職缺」。 (二)其他: 1.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將視工作表現考核優異者續僱之。 2.僱用期間報酬:每月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2,425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退休金等自付部分費用。 3.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