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待遇/每月新台幣36,316元(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約僱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20~2023-05-02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與中文輸入能力。 3.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4.工作積極、操守清廉。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有關業務。 2.協助一般公文製作繕打及稽查資料整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03030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5樓 |
聯絡E-Mail | ga_5233344@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人:彭富鼎 連絡電話:(02)25923600分機296 報名應繳證件: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報名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自傳、最高學歷影本(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證件。 聘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後續依約僱人員僱用計畫及考核僱用,如僱用計畫停止應無條件解除僱用。 備註: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或郵寄。採線上報名者應將報名應繳證件(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報名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自傳、最高學歷影本(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證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郵寄者,請將報名應繳證件郵寄至:103030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4樓人事室彭富鼎先生收,信封請註明:第二中隊約僱人員。(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試資格外,涉及刑責者,由應試者負責) 2.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5月2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留下可聯絡得到本人之電話,如電話無法聯絡到,視同棄權,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掛號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4.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甄選結果將公告 於本大隊網站,錄取及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5.本案係控留本大隊專案技工職缺進用之身心障礙約僱人員,如遇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