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徵求 約僱辦事員~2023-04-25

徵才機關 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4-18~2023-04-25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戶政櫃台工作1年以上經驗。
2.因業務需要,本所同仁必須於午間、假日結婚登記及加班及輪(值)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者。
4.工作積極、學習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5.具有戶政事務所綜合櫃台受理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綜合受理各項遷徙、出生、死亡、結(離)婚、收養、監護、印鑑、戶籍登記等戶政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
聯絡E-Mail 403601-07@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意者請檢具履歷表(含照片、日夜間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影本(或離職證明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證件,於112年4月25日前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本所(以本所收發收件日期)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辦事員"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聯絡人: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2-23587877轉116)。或於112年4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並完成填寫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件(請將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2.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所擇優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資料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3.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業務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 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亦得不錄取。 4、本職缺為考試分發職缺薪資250薪點約32,425元(尚需扣除勞健保費),僱用期間自進用日起至112年普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5.僱用期間如遇僱用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解除職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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