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36,316元) |
職稱 | 工程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2名(正取2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08~2023-05-19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土木工程、景觀園藝、機電、都市計畫、法律、地政、資訊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工科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具有汽、機車駕照及客語、閩南語口述表達能力者尤佳。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工程設施維護及綜整相關行政作業。 (二)工程及權管土地相關資訊化建置、協調作業。 (三)辦理民眾及1999市政信箱申復。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僱用至112年12月31日止。(年底契約期滿後,本公所將視工作表現及工程管理經費簽請次年是否續僱)。 (二)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簡歷表(請至本公所網頁/相關資料/徵才資訊下載網址:https://www.guanyin.tycg.gov.tw/)、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經歷證件影本、身分證(請註明-僅供徵才身分查驗用)、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請以A4規格影印依序裝訂,於民國112年5月19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本所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敘明應徵「工務課工程助理」。(以上繳交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 (三)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徵才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待遇標準: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敘薪,每月薪資報酬為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6,316整(須扣繳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五)正取2名、備取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公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六)聯絡電話:03-4732121轉341、343 陳小姐、李小姐或轉206工務課 許小姐,地址:328251桃園市觀音區觀新路56號(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