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古物遺址組)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0~2025-04-14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 (二)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具考古、人類學、(水下)文化資產、博物館學、文史藝術、法律、文物修復維護、資訊、海洋、教育或與業管相關學系所畢業。 (三)曾於公務機關(構)任職,或具辦理(水下)文化資產業務、採購行政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具備電腦基本操作、簡報作業、文書處理、網際網路及溝通協調等能力者尤佳。 (五)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綜合研考、預算控管、一般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辦理展覽、教育推廣活動、人才培育(培訓)、國際合作交流等業務。 (三)辦理水下文化資產普查、調查、驗證及管理(含出水遺物)相關業務。 (四)辦理審議會、法規檢討與修訂,及業管法令執行等業務。 |
工作地址 | 402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聯絡E-Mail | ch0437@boch.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採「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並將資料依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至系統: 1. 履歷表(含簡要自述)、工作經歷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面試時查驗,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始得應徵)。 3. 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資料或證照。 (二)收件期限:114年4月14日前(系統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局依審查結果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文件遺漏未齊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僱用期間:本職缺係提報考試分發職缺之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 (四)薪給:每月支給報酬280薪點(現行薪點折合率為每點135元,合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付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五)聯絡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人事室張小姐,電話:(04)2217-6302。 (六)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若無適任人員得從缺後再次遴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