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視察 |
職系 |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0~2025-04-17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院校學士以上(含)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含)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4.具採購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機場及周邊地區交通相關計畫規劃、研擬。 2.辦理行政院及交通部航空城核心計畫綜合管考業務。 3.辦理第3跑道預定地用地交付相關業務。 4.辦理機場園區保全及環境維護案之履約管理及現地協調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敦化北路405巷123弄12號4樓(民航局機場工程中心) |
聯絡E-Mail | chin@mail.ca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300字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4年4月1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民用航空局機場工程中心,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視察職缺」。 2.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擇優錄取),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聯絡人:機場工程中心 林小姐 電話:(02)877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