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19~2025-08-31 |
資格條件 | 1.現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或限制轉調情形者。 3.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基礎(或進階)訓練及格證書,尚未取得者,到職後須配合取得之。 4.不限學經歷,請於「簡要自述」或其他應徵文件敘明工作能力及經驗實績等。 |
工作項目 | 1.總務室綜合業務。 2.工程採購(分案)及其預算執行、考稽事項、ISO文件必要時修訂等相關事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院本部: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864號 2.大同院區:臺南市東區大同路一段69號 |
聯絡E-Mail | personnel@ccd.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8月31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且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及英檢及格證明(無者免附)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2.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3.報名所附資料若提供不實,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4.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齊、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倘無適當人員,得從缺。 6.聯絡方式:(06)2705911轉3271梁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