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徵求 職業安全聘用檢查員~2023-07-07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本職缺為聘用七等一階328薪點($42,541)
職稱 職業安全聘用檢查員
職系
名額 正取3名,備取數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04~2023-07-07
資格條件 (一)具有以下資格之一:
1. 具有國內外理、工、醫、農、教育、管理及其他相關學系研究所以上學歷。
2. 具有國內外理、工、醫、農、教育、管理及其他相關學系國內外大學學歷,並具有與擬任工作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 具有國內外理、工、醫、農、教育、管理及其他相關學系國內外大學學歷,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資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前項資格,大學畢業者須另具備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之一。
(三)具有機車駕照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形。
工作項目 1. 辦理事業單位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檢查相關業務及後續配合事項。
2.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一路216號1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
1. 本處聘用檢查員(職業安全衛生)甄選報名表(無須檢附大頭照)。
2. 最高學歷或學分證明等證件影本(甄選報名表及「理、工、醫、農、教育、管理及其他相關科系所一覽表」請於附件自行下載)。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如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書)。
【以上資料請於112年7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一路216號1樓 勞動檢查處 人事室 收(務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安聘用檢查員」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5. 報考人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二)甄試:合於初審條件者由本處擇優通知面試,如須返還書面資料,請檢附郵資足額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面試及錄取均以電話通知。未能參與面試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項職缺視成績增列後補數名,後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
聯絡電話:(02) 2253-3299 #803李小姐 #805譚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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