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280薪點(薪資新臺幣36,316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0~2023-07-16 |
資格條件 | 1、 大學以上畢業(新聞、大眾傳播或廣電等相關領域畢業優先考量;男須役畢)。 2、 口齒清晰,通閩南語,需具節目主持、新聞播報相關經驗能力。 3、 具公文書製作能力,並熟諳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操作。 4、 本職缺需輪值。 |
工作項目 | 1、 節目主持及新聞播報。 2、 音樂著作權使用管理。 3、 成音及轉播工作。 4、 影片剪輯及臉書經營。 5、 一般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臺節目科(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 |
聯絡E-Mail | hch57315@pbs.n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役畢或免役證明(男性)等文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為附件】,並於112年7月16日前上傳完畢。 2、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合格(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訂契約者,撤銷契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5、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2邱科員;工作單位5109陳節目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