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 徵求 駕駛~2025-12-31

徵才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4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1-01~2025-12-31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駕駛。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具有職業小客車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二、報名方式:
(一)應檢附資料: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者,除註銷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1.甄選履歷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6.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7.職業小客車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
(二)請於114年12月31日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署總務科收,信封上註明「應徵駕駛」,逾期、證件不齊全、資格不符、非機關現職人員或未經原服務機關同意者,不予受理。
(三)本署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行安排面試評選(電話通知),評選後,擇優錄取3名,經評選錄取並經同意移撥之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本署通知日期到期任用;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餘相關細節事項請詳閱簡章。
工作項目 本署之公務車輛駕駛及其他臨時派遣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聯絡E-Mail dorothy10980@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人:臺灣高等檢署總務科謝小姐,電話:02-23713261轉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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