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灣高等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駕駛 |
| 官職等 | |
| 職稱 | 駕駛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4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1-01~2025-12-31 |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 (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駕駛。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具有職業小客車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二、報名方式: (一)應檢附資料: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者,除註銷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1.甄選履歷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6.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7.職業小客車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 (二)請於114年12月31日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署總務科收,信封上註明「應徵駕駛」,逾期、證件不齊全、資格不符、非機關現職人員或未經原服務機關同意者,不予受理。 (三)本署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行安排面試評選(電話通知),評選後,擇優錄取3名,經評選錄取並經同意移撥之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本署通知日期到期任用;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餘相關細節事項請詳閱簡章。 |
| 工作項目 | 本署之公務車輛駕駛及其他臨時派遣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
| 聯絡E-Mail | dorothy10980@mail.moj.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人:臺灣高等檢署總務科謝小姐,電話:02-23713261轉6200。 |